时间:2023-11-23来源:琼海市融媒体中心公众号
9171海南日报记者11月22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印发《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办法》指出,房地产市场信用主管部门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加强与其他地区、部门的信用合作,推进信用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惩戒。
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信用管理实行阶段评价信用,以6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对于D类信用企业,将不支持享受优惠政策和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不支持参与政府投 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
相关政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市场主体评分标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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